华池县人事劳动保障局
华 池 县 财 政 局
华 池 县 监 察 局
华教发〔2010〕192号
关于印发《华池县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发放
养老补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区、中学、县直学校(园):
现将《华池县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华池县教育局 华池县人事劳动保障局
华池县财政局 华池县监察局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 养老补助 通知
华池县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发放养老
补助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的关心,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对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甘教厅[2010]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华池县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工作实施办法》。
一、发放范围
二、发放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代课人员,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给养老补助。我县属未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基础养老金按每人每月55元标准发放,工龄补助按每满一年月发放8元的标准执行,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执行时间
从
四、审核办法
按照“以县为主、严格审核、实事求是、张榜公布、客观公正、接受监督”的原则,县上成立代课人员养老补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工作,教育局负责代课人员身份认定,财政局负责资金落实,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资金发放。具体工作程序是:县工作领导小组对本人提出的申请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审核结果在乡、村、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一周后,无反映的,由代课人员填写相关表格,经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复核,复核无误后对人员名单再次在原公示地点公示,接受监督。最后确定发放人员名单,审批兑现养老补助。
五、发放办法
符合条件人员的养老补助由县人事劳动保障局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六、资金来源
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和县财政各负担50%。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工龄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40%,县财政负担60%。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县上成立以副县长杜丰为组长,教育局长林江、人事劳动保障局长王来才、财政局长梁鹏、监察局长魏宏明为副组长,教育局副局长郭安明、财政局副局长王炜、监察局副局长李敏、引治办副主任高如德、教育局人秘股长王举胜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县此项工作的实施,研究制订相关政策,严格执行认定范围和标准,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相关乡校也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对本乡校人员的排查、摸底和上报工作。
(二)做好政策宣传。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此次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把好事办好。县电视台要在黄金时段对此项工作进行通告,各乡镇要在街道张贴公告,乡校要召开职工会议,广泛宣传。同时,要注意在实施过程中针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经验,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县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三)严格工作纪律。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矛盾突出,各相关部门在进行资格审核时,一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要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给予纪律处分。
(四)规范用人行为。建立健全中小学规范用人制度。今后,任何乡校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招聘代课人员。违反规定的,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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