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
通 知
各学区、中学、县直学校(园):
根据庆市教发[2010]109号《关于转发<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省财政厅 省监察厅关于对关于对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县代课人员养老补助发放工作安排如下:
一、发放范围:
二、发放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代课人员,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加工龄补助的办法发给养老补助。基础养老金按没人每月55元标准发放,工龄补助按、每满一年月发放8元的标准执行,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执行时间:
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四、上报说明:
通知凡年满60岁、符合发放范围的代课人员,到各乡校填写表格,提供相关材料:
1、填写《农村中小学代课人员发放养老补助审批表》(正反面印制,一式七份),表中基本信息均以身份证(户口簿)为主。
2、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工资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3、书面申请(样表附后)。
4、证明材料,3到5名能证明本人代课经历的证明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5、其他证明材料。
五、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负责本地区的实施工作,传达好文件精神,严格发放范围,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严格执行纪律。各乡校在进行资料收集时,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提供假证明的一经查实,要取消其享受待遇的资格,并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给予纪律处分。
3、做好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这项工作重大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宣传。注意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协调,解决好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切实把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4、各乡校尽快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务必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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