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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2018年05月03日 08:48:08 访问量:532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时间: 2018-05-02  | 来源:本单位 | 点击数:490

                                            甘教体函〔2018〕19 号

各市(州)教育局,兰州新区教文体局,厅直有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教育部与甘肃省人民政府签署学校美育改革与发展备忘录》,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我厅决定举办全省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植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普及促提高、以提高带普及,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健康的审美情趣、培养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

二、活动主题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展演活动的各项目和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全面展现新时代青少年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树立远大志向、培育美好心灵,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

  三、活动原则

  (一)坚持优秀文化方向。展演活动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和弘扬中国精神,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深厚的民族情感,增强文化自信。

  (二)坚持校园文化特质。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美育特点和校园特色,营造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杜绝展演活动功利化、娱乐化、成人化的现象,把握展演的正确导向。

(三)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各地在整体推动展演活动工作的基础上,要重点关注农村和贫困地区学校学生,努力给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艺术实践活动,项目开展要以群体性为主,提倡学校开展班级和年级间展示活动,努力让每个学生成为展演活动的受益者。

四、活动项目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朗诵;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剪纸、皮影、编织、刺绣、面塑(泥塑)、年画、版画、扎染(蜡染)、民间手工艺制作、创意制作等;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中小学美育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艺术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生艺术社团及实践工作坊建设等。四个大类各项目的具体要求见附件。

五、对象和分组

展演活动参加对象主要为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以及教师、教科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其中,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以及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参展对象原则上为全国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学校的学生;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参加对象为中小学校长、教师,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高校、教研科研单位研究及管理人员,以及从事中小学美育的相关人员。

展演活动组别: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其中,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中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六、活动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自2018年4月至11月,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4月至2018年5月)为广大基层学校开展活动阶段,重点是扩大学校和学生的参与面和普及面。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形成“校校有活动、人人都参加”的局面。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

  第二阶段(2018年5月至7月)为各市(州)组织集中展演活动阶段,重点是加强学校之间、地区之间的相互交流和学习。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

  第三阶段(2018年7月至11月)为全省评选和现场展演阶段,重点是展示活动成果、引领方向。

  七、组织管理

展演活动第一、二阶段工作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各地活动经费由地方自行解决。

    八、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等奖项。

    (二)评选办法

1.优秀组织奖。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全省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市(州)展演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各市(州)按本地参加展演活动的县(市)总数30%的比例评选推荐名单,报全省展演活动组委会认定。

2.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各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数量推荐报送本市(州)学生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全省展演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3.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奖。各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数量推荐报送本市(州)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项目,全省展演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4.指导教师奖。艺术表演节目和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获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和工作坊不超过3名),以及艺术作品获一、二等、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获指导教师奖。

5.中小学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奖。各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数量报送本市(州)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全省展演活动组委会组织专家评选出一、二、三等奖。

九、组织管理

(一)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展演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活动经费,按照展演活动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相关资源,增强活动实效。

(二)各地要引导学校抓住艺术展演活动的契机,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坚持勤俭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务实创新,力戒形式主义。

(三)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强宣传,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色和亮点,提高学校美育以美育人、以文化人的社会影响力。

十、报送时间及地点

2018年7月13日前,各市(州)教育局、厅直学校将各类项目的报送表(盖章)、DVD数据盘、艺术作品、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申报书(盖章)报送至兰州文理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各类项目的报送表(电子版)发至327598****@qq.com。

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及电话:吴迪,****。

兰州文理学院音乐舞蹈学院联系人及电话:刘雨鑫、139****3241,李姗泽、131****2333,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北面滩400号兰州文理学院音乐舞蹈学院。

编辑:蒋仕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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