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学校寄宿生请假制度
1、寄宿学生有事必须先请假后离校。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批;请假二天的先经班主任签字,再由包级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的,先经班主任和包级领导签字,再由主管校长审批。
2、学生请假必须先到班主任处领取学校统一印发的请假条,如实填写请假原因和其它内容,一式三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寄宿生管理员,一份交值周组。
3、每张请假条只限一个学生使用。不准伪造请假条,不准仿冒班主任、领导签字,否则严肃处理。
4、学生必须准时回校。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准时回校的,由家长打电话给班主任讲明情况,并确定准确回校时间。
5、节假日收假时未能按时回校上课的,由家长打电话给班主任请假,并确定准确回校时间。
6、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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