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3日),教育部会同中组部、中宣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多部委分别印发的6个文件正式对外公布,针对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教师、高校青年教师、职校JIAN职教师的队伍建设,联合打出“组合拳”。
这6个文件分别是《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职业学校JIAN职教师管理办法》。其中,《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将着重从构建教师教育体系、健全教师教育标准体系、完善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深化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创新教师教育模式等8个方面,全面提高当前教师队伍的整体质量。
“教育事业的改革已进入深水区,要破除一切不适应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的障碍,要破除在推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障碍,就不能循规蹈矩,要一切从实际出发,适应改革的需要。”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农村义务教育教师
中小学编制标准逐步实现城乡统一
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的公务员
在《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补齐“短板”成为关键词,将在教师队伍的补充、配备、培养、培训等方面,全方位进行政策推进。
编制问题一直是农村教师的心病。在《意见》中,“探索建立吸引高校毕业生到村小、教学点任教的新机制”、“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等要求引人注目。
针对沉疴已久的农村教师待遇,《意见》中也明确要求“各地要依法保障并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确保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制度”。
同时,《意见》还对建立健全城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制度等作出规定,要求“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经历”。
幼儿园教师
到2015年,数量基本满足办园需要
严禁挤占、挪用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到2015年,幼儿园教师数量基本满足办园需要,专任教师达到国家学历标准要求。”这是《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的目标。
教师队伍数量不足、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待遇较低,可谓当前困扰幼教队伍的三大难题。因此,《意见》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教职工,“严禁挤占、挪用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而“严格准入”也被着重强调,比如要求幼儿园教师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等,从制度上严把教师质量关。
同时,公办幼儿园教师将执行统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社会保障待遇按照当地普通中小学同类人员政策执行。而“企事业单位办、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和社会保险由举办者依法保障”。对于农村幼儿园教师,《意见》也给予政策倾斜,“鼓励地方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幼儿园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统筹予以解决”。
为提高幼儿园的师资质量,将“实行幼儿园教师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制度,培训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多部委联发6文件 教师队伍建设打出“组合拳”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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