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营养餐”校长陪着吃
4月1日,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通知》明确,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尤其是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严格落实实施方案,细化食品安全责任,坚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其次,进一步督促落实学校、供餐单位和托餐点的主体责任,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供餐,供餐单位和托餐点必须符合相关资质并经过食药监部门审核后方可供餐。向学校提供食品和原料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于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要实行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校长负责制,切实督促落实校长陪餐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各项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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