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政办发〔2011〕123号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县直单位职工安居工程集资对象
申报分配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部门:
为了切实解决全县机关单位干部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有效扼制我县房价过快增长的态势,县政府决定在县城南部新区建设县直机关单位职工安居工程。为确保安居工程的报名申请工作顺利开展,分配工作公平公正,经县政府2011年6月15日第十六届4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安居工程的申报分配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划建设方案
1.安居工程选址:县城南部新区行政办公区南侧G片区和山根底广场片区。
2.规划设计方案:计划征地118.21亩,建设住宅楼28幢1100套15.0659万平方米(林场职工棚户区改造300套,县直单位职工安居工程800套),其中住宅13.2969万平方米,均配有地下室。楼房整体规划沿东西方向布设,高层与多层相结合,共建设多层住宅26幢,高层住宅2幢。室内设计9个户型,建筑面积分别为88.41㎡、95.58㎡、96.18㎡、112.47㎡、113.5㎡、116.9㎡、119.5㎡、125.5㎡、128.2㎡。
3.出售价格:城建部门根据拆迁、征地、建设、附属工程等因素测算成本,该项目投资概算56523万元,初步确定多层住宅每平方米出售均价为2500元左右,高层住宅每平方米出售均价为2900元左右,不实现利润,最后以财政决算价为准。
4.建设计划:该项目分五期完成,一期实施Ⅱ区,8#-14#住宅楼,建筑面积2.851万平方米;二期实施Ⅰ区,1#-7#住宅楼,建筑面积2.8511万平方米;三期实施Ⅲ区,15#、16#住宅楼,建筑面积3.1704万平方米;四期实施Ⅳ区,17#-22#住宅楼,建筑面积2.6476万平方米;五期实施山根底广场片区,建筑面积3.5456万平方米。一、二期计划2011年6月底前完成各项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年内完成主体工程,2012年5月底前建成交付使用;三、四、五期计划2011年7月底前开工建设,2012年10月底前建成交付使用。
二、报名申请程序
1.申报条件
该项目为县政府实施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惠民安居工程,主要用于解决县直单位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申请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对象必须是县直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正式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
(2)申报对象必须是在县城无住房的困难家庭;
(3)夫妻双方均在县直单位工作的,只能申请一套住房。
2.申报程序
这项工程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根据5月下旬各单位的摸底申请情况看,报名人数较多,建设数量较少,为了合理分配,切实做到公正、透明,报名工作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1)各部门接到通知后再开展一次摸底和宣传工作,将政策宣传到每个职工,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无房和住房困难家庭底子摸清;
(2)有购买意向的职工自愿申请;
(3)单位成立专门工作组审核;
(4)单位公示3天,征求职工意见;
(5)统一由各部门汇总报送(下属部门由主管部门统计汇总上报),请各部门及时通知下属单位将申购对象确定后,加注意见报送主管部门;
(6)由县房管局汇总总审核,房管局审核后在县电视台公示3天,接受社会监督;
(7)申购对象确定后,各申购户须在10日内缴纳首付款15万元,逾期不缴者视为放弃,取消购房资格,住房收回另行分配;
(8)首付款缴纳后,申购户须及时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复印件,签订购房合同,按工程进度缴纳购房款,交款有困难的住户可申请按揭贷款,拖欠购房款的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计收利息,在限定时间内仍不按时交款者,退还所交款项,收回住房另行分配。
3.申报时间、地点
各部门须在2011年7月11日前将单位内部及下属单位的申购对象统一汇总报送县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进行初审,逾期不报者,视为放弃,取消申报资格,最后以首付款到达指定账户确定最终购房资格。
联系人:窦雪琴 150****9338 吕东东 138****8529
三、分配安置办法
本次安居工程的报名、分配、工程建设、资金运行均实行社会化管理。住房分配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选房的办法进行,使用先进的摇号软件,由主管单位统一组织,公开摇出选房顺序号,申购对象按顺序号自主选房,并实行排队轮候制度,中途自动放弃或不按时交款者由后面申购对象按顺序递补。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住宅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华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