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学位办日前转发了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并要求全省所有学位授予单位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学 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规定,出现论文作假的学生将被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撤销学位,3年内不得再申请学位;指导教师未尽到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 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将视情况给予暂停招生、取消指导资格、处分直至解聘等处理;出现多起学位论文作假的学位授予单位,将被停止或者撤销其授予学位资 格,招生名额也将被核减,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将被问责。
信息来源:甘肃日报 李欣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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