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学校学生奖励办法
一、 个人奖
1.三好学生
1)评选标准:德育积分考核优秀以上;全学期文化课笔试成绩均合格,且平均成绩优秀以上;音乐、体育、美术、劳动、社会实践、信息技术、实验能力考查必须合格;遵守纪律,无违纪违规现象。
2)评选方式及名额:学期评选,不受名额限制。
3)奖励方式及标准:凡考必评,学期奖励;颁发荣誉证书,30元以内的物质奖励。
2.学习成绩优异者
1)评选标准:德育积分考核良好以上;文化课考试全学期笔试成绩均合格,且平均成绩良好以上;音乐、体育、美术、劳动、社会实践、信息技术考查必须合格;遵守纪律,无违纪违规现象。
2)评选方式及名额:学期期评选,不受名额限制。
3)奖励方式及标准:凡考必评,学期奖励;颁发荣誉证书,20元以内的物质奖励。
3.学习进步奖
1)评选标准:思想进步快,无重大违纪违规现象;各科文化课成绩均有进步,综合成绩递进10个名次以上。
2)评选方式及名额:每期以第一次月考为准,有考必评,不受名额限制,凡进线则一律受奖。
3)奖励标准:颁发喜报或荣誉证书,10元以内的物质奖励。
4.优秀学生干部
1)评选标准:具有管理能力,思想先进,无违纪违规现象;在管理中能身体力行,做出突出贡献;思想道德考查必须优秀。
2)评选方式及名额:学期评选,每班限评1名,学生会、团委、少队各1名,凡评一律受奖。
3)奖励标准:颁发荣誉证书,20元以内的物质奖励。
5.学科拔尖奖
1)评选标准:学科成绩全级第一名,思想先进,无违纪违规现象;在学困生帮助中做出突出贡献;思想道德考查必须优秀。
2)评选方式及名额:凡考必评、必奖,按学科分年级评选 。
3)奖励标准:颁发荣誉证书,10元以内的物质奖励。
6.竞赛奖。
1)凡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都按年级组、教研组活动计划予以奖励,奖金在3-8元以内。
2)在县以上组织的活动中获奖者,学校予以同等奖励。
7.文明青少年、读书标兵
1)评选标准及办法:文明青少年安政教处相关规定评定;读书标兵按《列宁学校读书标兵评选办法》进行。
2)奖励标准:颁发荣誉证书(奖状),10元以内的物质奖励。
8、优秀团员、少先队员
1)评选标准:思想先进,无违纪违规现象;在团(少)队活动中能身体力行,做出突出贡献;思想道德考查必须优秀。
2)评选方式及名额:学期评选,每班限评1名.凡评一律受奖。
3)奖励标准:颁发荣誉证书,10元以内的物质奖励。
9、全科合格奖
1)评选标准:文化课笔试成绩均在60%以上;音乐、体育、美术、劳动、社会实践、信息技术、实验能力考查必须合格;遵守纪律,无违纪违规现象。
2)评选方式及名额:只限初中部,凡考必评,不受名额限制。
3)奖励方式及标准:颁发荣誉证书,20元以内的物质奖励。
注:三好学生、学习成绩优异者、学习进步者、全科合格奖同时具备者取最高奖项奖励,不重复评选。
二、 集体奖
1.先进班集体
1)评选标准:班内至少有1名三好学生;无重大违纪违规现象;无不安全事故发生。
2)评选方式及名额:学期评选,全校统一按政教处班级班风考核量化结果和班级学期教学成绩赋值评选;小学部1--3年级一个,4--6年级一个,初中部分年级各一个,凡评一律受奖。
3)奖励标准:颁发奖状进行荣誉奖励。
2.无辍学班集体
1)评选标准:班内没有流失学生;无不安全事故发生。
2)评选方式及名额:学期评选,全校统一按开学报到人数对照评选;不受名额限制,凡评一律受奖。
3)奖励标准:颁发奖状进行荣誉奖励。
3、活动奖。
1).凡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活动,都按活动计划予以奖励。
2).县以上组织的活动中获奖者,学校予以同等奖励。
本办法从2009年9月起执行。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