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开展“十佳领军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华池县人民政府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人才工作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激励各类优秀人才干事创业热情,自觉投身服务跨越发展主战场,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十佳领军人才”评选表彰活动。
一、评选范围
原则上在全县领军人才和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中评选。
二、评选名额
初步人选拟评20名,其中专业技术人才12名(教育、卫生、农牧系统各4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2名,农村实用人才2名,其他类人才4名。通过遴选评审,最终表彰10名。
三、评选条件
“十佳领军人才”必须拥护党的路线,自觉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众形象和创新精神,近三年来取得优异业绩,在全县产生较大影响、作出突出贡献。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入围:
1、获得市级以上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或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
2、在学术理论研究领域,具有较深造诣,在省级以上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论文;或在省级以上出版机构出版过1部以上专著,被公认为具有较高科学和实用价值的,以及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课题主要完成人;
3、获得国家专利并在市内推广,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主要完成人;
4、在县内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开发新产品,推广新技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技术或项目主持人;
5、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管理工作,尤其是在全县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企业管理中,改革创新管理办法,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做出突出贡献的主要经营管理者或职业经理人;
6、职业技能处于全县领先水平,在行业领域做出重要贡献,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专业技术骨干;
7、长期从事教育、卫生、文学、艺术、体育、新闻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级以上荣誉,在市内外有较高声誉的行业或专业领域的优秀人才;
8、在农村基层或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中,带头致富、带领广大群众脱贫致富,获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受到群众拥护的农村实用人才。
四、评选步骤
此次评选表彰活动,从2013年6月5日开始,至2013年6月25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1、投票推荐。各主管单位按照全县“十佳领军人才”评选条件,进行摸底筛选,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推荐,并根据得票情况研究确定推荐初步人选,填写《华池县“十佳领军人才”推荐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的附件,于6月15日前报送县委组织部。
2、初步筛选。县委人才办对各单位上报的人选,按照评选条件进行审查筛选,比较择优,确定参评人选。
3、组织评选。县委人才办抽调相关方面专业人员,对参评人选进行评审,确定表彰人选,提交县委常委会审定。
4、公示公告。对审定的表彰人选,在华池县电视台、华池县人民政府网、华池县党建网等媒体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告。
5、命名表彰。“七一”前夕,由县委、县政府授予其“十佳领军人才”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评选要求
1、认真做好评选和推荐工作。开展“十佳领军人才”评选工作,是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模范带动作用,激励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行各业人才主管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好本行业、本系统“十佳领军人才”的评选推荐工作。其中农村实用人才由农牧局负责推荐,科技创新、获得专利方面的人才由科技局负责推荐,新闻报道方面人才由宣传部负责推荐,文学艺术方面的人才由县文联负责推荐,文化产业方面人才由文化局负责推荐。各主管单位要对照评选条件,严格审查,通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来调动本单位、本行业各类人才干事创业热情,推进各项工作发展。
2、认真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工作。所有推荐的“十佳领军人才”都要认真填写推荐表,所填典型事迹,内容要真实、准确、具体、可靠,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十佳领军人才”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推荐表(主要事迹不少于400字)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于6月15日前报县委组织部。
3、积极营造崇尚先进良好氛围。县电视台要对评选出的“十佳领军人才”先进事迹广泛宣传报道,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引导、示范、激励作用。各主管单位要积极为“十佳领军人才”在开展科研活动、技术革新、课题研究等方面提供扶持,创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在全县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
附:华池县“十佳领军人才”评选推荐表
中共华池县委组织部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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