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重于泰山,事实胜于雄辩。为了确保九年级师生赴华池参加会考的路途安全,明确车主和学校的责任,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安排,特签订此协议书。
一、车辆必须证件齐全,车况良好,无安全隐患,司机必须具备交通部门规定的驾驶资格,驾驶期间必须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准酒后驾驶、野蛮驾驶,不准超速、超载,确保安全。往返途中若出现司机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由司机或车主承担全部责任。
二、车内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禁物品,不得有乘客和学生混载,必须按时发车,不得随意延误时间,影响学生考试。因车主或司机违章造成的后果,车主或司机承担一切后果。
三、车主必须按照交通部门核定票价收费,不得私自加价,学生自己承担乘车费用。
四、学生上车后,学校同乘老师必须点名并管理好学生,提醒学生系好安全带,不得随意把头或身体某一部位伸出车窗,车未停稳不得私自下车,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己承担。
五、乘车师生必须注意自己言行、仪表,要礼貌待人,不得与驾乘人员发生争吵,不得与司机交谈或有影响驾驶的行为发生。否则,造成的后果均由师生自己承担。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2013年6月16—18日有效。
车主: 班主任:
201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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