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调整“华池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单位,再次明确各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具体为:
一、调整后的“华池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主 任:杜 丰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闫广鹤 县卫生局局长
王建成 县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
委 员:王 文 县监察局副局长
王荣平 县发改局副局长
李媛媛 县财政局副局长
高渊民 县卫生局副局长
刘海军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国权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志阳 县农业局副局长
李进平 县工商局副局长
董宏伟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魏国筱 县畜牧局副局长
徐生华 县商务局副局长
陈占华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毛建柱 县粮食局副局长
李广清 县林业局副局长
郭凤翔 县水务局副局长
王 军 县盐务局副局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卫生局,高渊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职责
1、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3、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4、负责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二)卫生部门职责
1、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2、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
3、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公布;
4、负责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备案;
5、负责食安办日常工作事务的处理;
6、负责牵头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农业部门职责
1、负责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和市场外销售管理;
2、负责食用农产品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生产经营工具和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以下统称食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
3、负责农产品质量检测;
4、负责协调食用初级农产品加工经营活动,对在商场、超市、有形市场外兼营或收购各种初级食用农产品,进行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沤软或包装并用于销售,或以来料加工形式从事食品加工活动的经营户,直接办理工商登记。初级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由农业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商部门配合管理;
5、负责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
6、负责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四)林业部门职责
1、负责食用林产品的生产市场外销售监督管理;
2、负责食用林产品食品相关品监督管理;
3、初级食用林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由林业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商部门配合管理;
4、负责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五)水务部门职责
1、负责食用水产品的生产和市场外销售监督管理;
2、负责食用水产品相关产品监督管理;
3、初级食用水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由水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商部门配合管理;
4、负责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六)畜牧部门职责
1、负责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种畜禽等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发放;
2、负责组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及对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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