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内容课外补”教师或将被解聘
省教育厅近日转发了教育部、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并要求,今年10月,省、市、县将清理后所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各级各类学校要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
同时,还将重点治理“课堂内容课外补”,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向所教学生收取补课费的老师予以行政处分或解聘。
省教育厅要求,要把国家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教辅材料散滥、有偿补课、幼儿园乱收费等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教育收费政策。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对于与现行国家和省教育收费政策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完善或废止。10月,经省级价格、教育部门审核确认后,省、市、县将清理后所保留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举报电话通过当地政府部门网站和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省教育厅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将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校内通过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校园网等形式向学生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按规定应当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学生和家长有权拒绝缴纳。坚决杜绝收费不开票、多收费少开票以及巧立名目乱收费的行为。
按规定,秋季开学时,各地要严格按照“一科一辅”新机制运行。教育部将对各地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推荐工作和教辅材料出版资质、推荐目录、选用、价格等方面规定执行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将严格查处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行为,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坚决纠正与升学挂钩的“奥数”等各种类型培训班和各种形式的升学考试行为。
各地将坚决治理“课堂内容课外补”、公办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补课等突出问题。要将是否组织、参与补课乱收费作为对学校办学行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于违反规定的进行通报,一律取消评优资格。对于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在教师年度考核中给予不合格,考核结果要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并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堂内容课外补”,向所教学生收取补课费的,要依据《教师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