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2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了2010年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这是教育部、国家语委第六次向社会发布年度语言生活状况报告。 新闻发布会现场(张珏瑛 摄) 一、中央政府重视语言文字事业 2010年中央政府出台了4个与语言文字事业有关的重要文件和规章,即 1.中共中央、国务院7月29日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这是21世纪我国第一个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其中许多规定涉及语言文字事业的发展。 2.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4月16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对行政机关公文中涉及字母词审核把关的通知》(国办秘函〔2010〕14号)。该函针对近些年行政机关公文中出现使用字母词增多势头,影响公文严肃性的情况,提出了规范行政机关公文用字的四点意见,要求:(1)行政机关强化依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在制发公文时自觉使用规范汉字,为全社会做出表率;(2)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制发公文时一般不得使用字母词,确需使用字母词的,应在文中首次出现时以括注方式注明已经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定的汉语译名;(3)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外语字母词的译写规则,对新出现的字母词及时翻译,定期向社会推荐规范译名及汉语简称;(4)加强对公文中涉及字母词的审核把关,发现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3.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5月14日发布的《关于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意见》(民委发[2010]53号)。该意见共21条,内容包括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政策措施、保障机制等部分,这是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4.新闻出版总署11月2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新出政发[2010]11号)。该通知要求,在汉语出版物中要注意语言文字的规范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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