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州市同济中学 刘金平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以及独生子女增多、人口大量流动、人们价值取向多元化等社会问题的激增,教育要面对和承担的责任也大大增加。尤其伴随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形式和内容越来越丰富,加之现在的学生敢试敢闯的个性,很难使其循规蹈矩,使校园意外伤害事故有所增加。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一旦发生,处理起来往往十分艰难复杂。因为事故不仅会造成受害人的不幸,也给其家庭造成极大伤害,甚至是终身的痛苦和无法弥补的遗憾。如果对事故处理不慎,还会扰乱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对校园的稳定、和谐造成冲击。
造成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是复杂的,事故类型也是多样的,因此处理时应有不同的策略。本文通过对一起解决得比较成功的非学校直接责任的学生间伤害事故进行反思,试着对此类校园伤害事故处理的操作技巧及一般规律进行总结,为大家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案由及处理的大致经过
某校学生高某用小刀将同班同学郑某的右脸部横向划伤,伤口达5cm长,0.5cm深(两同学均为女生)。
事发后,按照应急预案,班主任及时组织将郑某送院诊治。学校领导一方面到医院探望伤者,另一方面及时通知双方学生家长,并分别谈话;同时展开调查,起草事故报告,向上级部门及地方派出所通报。
随后,学校冷静分析了事故的起因和经过,并于第二天安排高某家长登门向郑某及其家长道歉和慰问,为处理事故作好铺垫;还成立了专门的事故处理小组,并根据双方家长要求,定下了“先调解,如调解不成功则引导他们走司法途径”的策略。负责事故处理的同志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了解了类似案例的处理办法,还主动向曾出现类似伤害事故的学校领导讨教,做到心中有数。
接下来,学校正式组织了三次调解,高某家长及时支付了郑某的医疗费、营养费等3000余元,且表示出积极解决的态度。调解中,双方各自坚持的赔偿金额也从1万和10万元,逐渐变为3万和5万元。但由于最终无法达成统一,而致调解失败。学校代表、双方学生家长代表签下调解备忘录,拟寻求司法途径解决问题。
后来,地区管辖法院刑庭下达判决书:高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不负刑事责任。
郑某及其家长再次以“人身伤害赔偿纠纷”为案由,将高某家长及学校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经法院几次开庭,学校据理辩护后,应原告方主动要求,法庭同意当庭对学校撤诉。
在法庭正式宣判的前夕,原、被告双方再次恳请学校出面调解,并就赔偿金额取得共识,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明确学校不负任何连带责任,且对学校的积极态度表示感谢。一起校园伤害事故纠纷,经多方努力后终于划上句号。
事故处理过程虽然一波三折,但有章有法。事故处理小组始终维护学校的利益,既不作“冤大头”,赔钱以息事宁人,也不意气用事激化矛盾,还注意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事故处理大家都满意。
二、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的几个阶段及应对策略
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处理起来复杂麻烦。
一般学生间伤害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大致经历几个阶段,在不同阶段,学校还应拿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第一阶段:激动失控期
在这一阶段,双方学生家长(特别是受害方家长)都呈激动状态,甚至出现失控、极端行为。或指责对方,庇护自己的孩子,或共同把矛头指向学校。
这时学校应采取的措施:
将伤者就近送医,及时处置。第一时间按应急预案上报。引导双方当事人面对现实,尽力补救;做好调查工作,保全、收集第一手证据;启动调解程序,成立专门小组,派专人负责接待,这样既可保证处理口径前后一致,又不至过多影响学校工作。
第二阶段:冷静开价期
这一阶段,伤害事故处理的最终焦点落在经济赔偿上,双方当事人为赔偿数额讨价还价。这时,学校应依据相关当事人行为与损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及过错责任原则,做好中间角色,不偏不倚,体谅双方。保持与当事人的单方接触,压下虚高要价,调高过低出价,尽力使双方的要求接近平衡。再行组织双方当事人会面,还可借助“曲线”方案,通过双方亲友做工作,使双方更趋理智。
第三阶段:胶着困难期
这一阶段,受害方一般不愿走司法途径。在赔偿金额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受害方往往会压学校,甚至到校无理取闹扩大事态,期望“对方不赔学校赔”,甚至会出现双方当事人共同“咬学校”的情况。
这时,学校应对双方当事人不温不火,派专人接待,且不作出任何承诺。同时要引导双方当事人再次调整要价和出价,并明确学校是“调解人”而不是“审判员”,不具有最终“裁定权”,暗示其走司法途径解决纷争。
第四阶段:理智处置期
这一阶段,双方由于分歧过大而致调解失败后,会出现暂时的平静,且为了公正,都愿意经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受害方主动起诉。这时,学校可与双方保持沟通,同时做好准备,应对学校可能作为被告的诉讼;在开庭时让班主任老师参与旁听,以提高大家的法制意识,积累经验。
第五阶段:务实妥协期
需说明的是,如经法院审理,判决被事故各方接受,则无这一时期。本案例中,经几次庭审,双方当事人冷静后,经法院同意再次恳请学校出面调解。此时学校仍以积极态度,组织双方沟通,在调解意见一致的前提下,让双方签下调解协议,明确学校为“调解见证人”身份,做到不为学校留下隐患。
三、处理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几点体会
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一旦发生,只要按照一定的思路,注意章法,处理起来就较为顺利,且能收到“坏事变好事”的效果。就上述事故的处理来说,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1.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要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处理、报告。要重视对双方学生家长的第一次通报和他们的第一次会面,因为这是处理好事故的基础。
2.要注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学校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给人留下不负责任或偏向某方的印象。
3.要及时向上级部门、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报告情况,以得到上级和相关部门的正确指导。要成立专门事故处理小组,并派专人负责接待,这样既能保证处理口径前后一致,又不至过多干扰学校的正常秩序。
4.体谅双方,同情受害方。即使在双方当事人情绪失控时,也要冷静克制,从心理和情感上让双方接受。
5.必要时可借助双方亲友的作用,走曲线解决问题的道路。
6.不怕上法庭,不受要挟。这将是今后学校经常要面对的现实,校方应主动寻求司法途径,相信司法公正。
7.战略上不怕上法庭,战术上要重视上法庭。要做好上庭的各种准备,包括法律知识、事故事实、物证的准备,以用法律和事实维护学校权益。
8.要利用案例,及时在学校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要经常在教工和学生会议上通报事故处理过程,统一大家的思想,让大家学会今后遇到相似问题时的最佳处理办法,做好预防工作。
9.对受害方要给予尽可能的安慰,但学校若无过错,则决不能赔偿(在本案中,学校只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出于人道主义精神,给了受害方一定慰问)。
10.“晴天备伞”。要为学生上好“校园伤害险”和“学生平安险”,鼓励和提倡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为孩子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以降低出险后的处理难度。
上述案例中,从事发到最后签下调解协议,虽旷日持久,但处理结果是令人满意的。防治防治,防重于治。因此我们应该重视教育部制定的全国《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专门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把立足点放在事故的防范上,尽可能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