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妇发〔2013〕12号
华池县妇女联合会
关于开展“巾帼文明岗”争创活动的通知
各县直机关妇委会(妇女小组)、女职工委员会及相关妇女组织:
为了进一步深化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更广泛的动员城镇妇女参与“巾帼建功”活动,激发她们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建功立业。县妇联决定在全县范围深入开展“巾帼文明岗”争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巾帼文明岗”争创活动是“巾帼建功”活动的重要载体。在全县范围开展的争创“巾帼文明岗”活动,要紧密结合我县文明创建工作,以争优创先为特点,以提高女职工素质为目标,以倡导岗位文明、岗位建功和提高岗位两个效益为重点。通过争创活动,引导广大女职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创一流业绩,为全县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申报对象
凡在城镇妇女“巾帼建功”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岗位),均可推荐申报。
三、申报条件
1、5人以上的岗位女职工占60%以上,3—5人(含3人)的岗位女职工占80%以上,岗位负责人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2、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整体工作计划,岗位内部管理规范,有明确的争创目标,有切实可行的学习、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有规范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达标要求。
3、女职工整体素质好,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工作中贡献突出,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显著,成为行业榜样。
4、成员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自觉奉献社会,积极参与扶贫助困、植树护绿、“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活动,深受公众好评,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四、申报程序
1、“巾帼文明岗”实行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法,由创建单位(岗位)申报,再逐级创建。
2、县妇联收到争创单位(岗位)申报后进行初审,到申报单位(岗位)查看文明岗创建工作情况,查阅档案资料等,通过评比对符合条件的争创单位(岗位)统一命名授牌。
3、申报市级、省级“巾帼文明岗”的单位(岗位)必须获得县级“巾帼文明岗”命名,在此基础上由创建单位(岗位)提出申请,由县妇联择优推荐申报。
4、申报单位(岗位)将其申报表及事迹材料务于
附:1、华池县“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2、华池县“巾帼文明岗”建档材料目录
华池县妇女联合会
华池县妇女联合会 |
(共印60份)
附件1:
华池县“巾帼文明岗”申报表
岗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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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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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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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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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女职 工情况 |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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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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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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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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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中女性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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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负责人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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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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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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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意见 |
主管单位意见 |
县妇联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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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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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华池县“巾帼文明岗”建档材料目录
一、创岗申报表
二、领导机构成员名单及岗位成员名册
三、创岗工作计划及目标
四、工作制度(或工作流程图)
五、学习、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六、服务承诺项目
七、创岗方案
八、业务培训计划及培训记录
九、活动记录
十、创岗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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