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2年中小学新教师岗前集训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甘肃省2012年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项目的通知》(甘教师[2012]29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特岗教师上岗有关事宜的通知》(甘教师[2012]30号)文件精神,甘肃省教育厅委托甘肃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承办全省中小学新教师岗前集训项目,现将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2012年11月15日开始,分期分批进行,每期为期5天。培训地点:西北师范大学。
二、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提高新招录的中小学特岗教师的学科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的专业化,引导新教师在工作中加强现代教育理论学习,拓展学科知识向综合全面发展;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所任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学内容,提升从事教育教学的基本技能。
三、培训内容
师德修养、教师专业标准、教育规划纲要解读、教师职业规划、教师礼仪与心理健康等。
四、培训考核
培训班队学员的出勤情况、学习表现、作业完成情况与综合研究报告的完成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成绩有高师中心反馈至学员所在单位和所属市州教育局,同时报送省教育厅师范处备案。
五、培训费用
培训不收取培训费,培训学员往返兰州的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培训期间的培训费由项目承担。
六、有关要求
(一)报道及培训时间
第一期:2012年11月15日(星期四)报道,11月16日—19日培训,20日离会;
第二期:2012年11月22日(星期四)报道,11月23日—26日培训,27日离会;
第三期:2012年11月29日(星期四)报道,11月30日—12月3日培训,4日离会;
第四期:2012年12月6日(星期四)报道,12月7日—10日培训,11日离会;
第五期:2012年12月13日(星期四)报道,12月14日—17日培训,18日离会。
培训学员按分批次规定时间在西北师范大学新校区研究生公寓1号楼一楼大厅办理报道手续。
(二)其他事项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更换参训学员。
2、培训期间学员不得随意缺误,对培训期间缺课超过1天的学员,取消其培训资格,并且以书面形式通报市州教育部门,并报送甘肃省教育厅师范处备案。
3、学员报到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单位(学校、学区)介绍信,2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附件:参加甘肃省2012年新教师岗前集训人员(第一至第五期)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