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秋季检查工作的通知 甘教监〔2012〕14号 来源:甘肃省教育厅
各市(州)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高校、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秋季检查工作的通知》(部际办函〔2012〕32号)要求,近期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将对2012年规范教育收费秋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请各地、各单位按照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汇报会的安排部署,结合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甘发改价检〔2012〕1607号)要求,切实做好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秋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在各地、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将适时赴部分市(州)和单位开展重点督查。
二、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涉及教育的收费行为。检查时限为2011年秋季开学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内容
秋季检查工作要紧紧围绕《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各项工作要求开展,重点对以下工作进行检查:
1.规范幼儿园收费情况;
2.义务教育保障资金监管情况;
3.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情况;
4.治理教辅材料散滥情况;
5.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改制校清理规范情况;
6.高校招生及收费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办人民满意教育和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高度认识和落实此次自查工作。各市(州)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要做好工作部署,按照隶属关系,层层落实检查责任,督促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门联席会议组织实施所辖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自查,并组织实施抽查和督查工作。
(二)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有计划、分步骤地做好各项工作,有关成员单位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三)周密安排,突出重点。此次自查既要围绕《实施意见》和本地的工作部署所确定的内容,又要结合本地、本单位教育收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单位、学校现场进行督查督办。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纠正,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四)科学评估,做好总结。自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归纳分析,形成自查报告,于2012年11月底前上报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五)以查促改,力求实效。各市(州)、有关单位要把此次检查结果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的重要依据加以充分利用,对于发现的问题,不能回避,尽快处理。要把检查结果和整改、惩处结合起来逐项落实,取得治理成效。
联 系 人:许力斌
联系电话:0931—8885518
电子信箱:zlb****@126.com
甘肃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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