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5周年和第30个教师节,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89号)要求,经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局、教委)、解放军总政治部逐级推荐和评选,并经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表彰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500个、全国模范教师719名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79名(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4年8月25日至29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j****@moe.****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人事司 邮政编码:100816 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 电 话:(010)84233475 传 真:(010)84233475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 邮政编码:100013 附件: 全国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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