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教发〔2017〕6号
关于组织开展“我是家乡代言人”
征文大赛活动的通知
各学区、中学、县直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弘扬传统文化,激发广大青少年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美好情感,县外宣办、团县委、县教育局决定开展“我是家乡代言人”征文大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引导广大青少年用文明健康的语言展示家乡新貌,描绘家乡变化,述说乡情乡愁,传递并推介家乡精神和家乡文化,激发广大青少年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美好情感。通过聚焦平凡人的闪光点,讲述感人至深的人物事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抒发对美好未来的祝愿和憧憬,传播正能量,唱响主旋律。
二、活动主题
说家乡新貌·赞好人好事
三、征文对象
全县小学四年级以上学生(含四年级)和初中生、高中生。
四、参赛规则
1.各乡校按照学生人数上报参赛作品。中学按学生数的1%、小学和学区按4-6年级学生数的2%上报优秀稿件。
2.参赛作品须紧扣主题,围绕“家乡见闻”、“城乡新貌”、“乡情乡恋”、“少年往事”、“童年记忆”、“身边好人”、“感动故事”等抒发内心的感动,反映陇原大地欣欣向荣的新生活、新变化、新成就。体裁不限,题目自拟。字数不低于500字(诗歌除外)。
3.必须为原创作品,若抄袭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赛资格,并通报到投稿者所在学校。
四、活动安排
1.征稿阶段:2017年1月9日—2017年3月1日。
各乡校自行组织征稿评选活动,并于3月1日前将参赛稿件以电子和文本两种形式报送县局教育股。上报时必须填写个人真实姓名、学校、班级、联系电话,以便联络。
电子稿件投稿地址:747879****@qq.com
2.评选阶段:2017年3月上旬
县外宣办、团县委、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参赛稿件进行评选,对获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选送优秀作品参与全省“我是家乡代言人”征文大赛活动。
五、奖项设置
按高中组、初中组和小学组分别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7名,优秀组织奖2名。
六、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征文活动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也是扎实推进全县师生读书活动有效载体,对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激发广大师生的读书热情,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提高实师生阅读欣赏能力有重要作用。各乡校要按照通知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行动,引导广大青少年网民积极参与,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2.周密部署,确保有序推进。各乡校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寒假读书活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制定具体的推进措施,注意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突出活动主题,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3.持续推进,带动全民阅读。各乡校要把本活动作为持续推进经典诵读活动的有效抓手,提前部署,认真组织,扩大宣传,引导学生形成终身阅读的良好习惯,辐射带动全民阅读工作引向深入,形成爱读书、爱家乡、向榜样学习的良好社会风尚。
华池县委外宣办 共青团华池县委 华池县教育局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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